国家级研发中心中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 、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 、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 、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
2、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
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元。
4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
5、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6、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7 、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需要正常经营状态 。
8、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二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鼓励政策
1、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
2、经海关确认后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4 、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
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审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 ,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 ,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总结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
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重庆市中小企业 ,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的企业。
(二)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三)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 。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四)企业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五)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5人 。
(六)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 、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市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的优先。
(七)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