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根据不一样的人文风情,就会有不一样的策施 。比如很多风景区 ,三轮车就是一道风景。这个是合法的。营运客车都是需要行政许可的。通俗的说,只有国家批准了,给你发证了,你才能拉客 ,不然都算黑车 。
法律分析
一、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 、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 ,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
二、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 ,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电动三轮车 、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道路运输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 ,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 。因此,《草案》规定 ,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道路运输条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 ,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 、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十多年前的八十年代末,从部队退伍在驻地找对象成家 ,因为没有正当职业,就开始蹬人力三轮拉脚,那时拉一位客人一般一块钱 ,稍远的才两块钱一位,一般一天十几,二十几块钱。直到十年前左右,小县城刚实行改电动三轮车拉脚,可是城市执法大队管的严 ,不准许电动车拉脚,只准许蹬人力车。近四五年时间,基本没人管了 ,现在夏季活计最好,一般电瓶电够用的话,起点早,贪点黑 ,能挣二百块钱左右,一般都是150块钱左右就没电了。春秋两季,一般一百块钱都费劲 ,冬天就更甭说了,靠电动车挣钱,可能养活自己都费劲 。
我住的小县城 ,电动三轮车是这座小县城独有的风景,人力车拉脚三轮车最多时有三千多辆,现在估计也有一千多辆电动车。我从二十多岁就干这行,断断续续有三十多年了 ,我蹬车时那些年龄大的,现在几乎都没有了,都到那边去了 ,现在大街上电动三轮车拉脚的,我这个年龄算小的,最大的八十五六岁 ,一般都是六十岁以上的,干这行的,多数都是退休工人或下岗工人 ,也有一些农民工等。
我干这行挺多年了,从来没有一天能挣五百块钱的,就是赶上搬家或装卸车等 ,能挣三百块钱都累的要死 。这这个行业有一点好处,就是自由自在,不受人管理。
从多少年前,从小道消息听说 ,这个行业要取消。其实这个行业,政府从不提倡,因为扰乱交通秩序 ,再加上有些人不尊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绿灯或逆行等,确实有弊病 ,但给城市人带来了便利,它是自生自灭的行业,正如现在这个现象 ,不挣钱了,自然就干的少了,直到最后消失 ,据说地级城市或省城都取消了,抓到车就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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