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 、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
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地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经办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拟定本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
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中央、省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定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政策 ,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 、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我市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 。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
改革 ,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 、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 。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