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货车多少年强制报废
1 、货车根据车型的不同,报废年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 ,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2)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3)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 ,最高不超过4年;
(4)全挂车 、半挂车、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 ,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 、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 、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 ,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
对小 、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 ,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 、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
二 、车辆报废流程是什么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 、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 ,加盖车主印章;
2 、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 ,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 ,车架要割断,并进行照相 、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某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 、核对并签字 ,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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